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?支付宝微信齐回应:谣言!
日前网上有消息称,个人收款码近4年数据将被追查,一旦数额较大需按4.5%补税,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,引发社会关注。
对此,微信和支付宝均表示,上述说法是谣言。微信支付表示,今年3月1日之后,个人收款二维码仍可继续使用,其中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升级为经营收款码,明显经营行为的标准监管部门将会在近期公布,且平台会在用户升级前会保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。如符合升级标准,微信收款助手将下发消息通知,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不会受到影响。
今年1月5日,微信支付已就过渡期内的收款条码使用情况发布说明:目前,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都能正常使用,日后若涉及相关调整,将另行通知。
“微信、支付宝的收款码不是不能用,而是指今年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具有明显的经营特征的收款行为。也就说,从事金额比较大、交易频繁的经营活动,应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并使用商户收款码,不能再使用个人收款码进行收款。”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,个人静态收款码也并非不能用,而只是说个人静态收款码原则上不能用于线上的远程收款,线下的面对面个人静态收款码可以继续使用。